SDPR-2018-0130008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采〔2018〕16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县级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财政局,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需求是加强政府采购源头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发挥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公平竞争交易规则的重要抓手,在整个采购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作用。为充分体现采购人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采购需求管理水平,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着力引导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从调研、论证、公开等方面强化管理,以采购需求的规范性保障采购结果的“物有所值”。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3月12日 山东省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高采购质量,保障采购效率,落实采购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标的的技术、规格、性能、功能、质量、服务等要求的具体细化,是确定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文件、实施采购活动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应当遵循合理规范、有序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符合实际需要,体现厉行节约,有利于公平竞争,有助于政策功能落实。 第二章 确定主体 第四条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需求确定的主体,负责采购需求的提出、调研、论证、公开、评价等事宜,并对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合规性承担责任。 第五条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发挥管理优势,对系统内通用且使用频繁的产品和服务的性能指标、技术规格、服务标准、安全要求等制定标准化基本需求。 第六条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制定采购需求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相应责任进行书面确认,但不得因委托而转移采购需求确定的主体责任。 集中采购机构主导的批量集中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超市等采购项目,其采购需求由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组织确定。 第七条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采购人委托,参与采购需求确定工作,协助组织专家论证,帮助完善技术标准等需求指标,并依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依法实现采购需求目标。 采购代理机构前期未参与采购需求确定的,采购组织过程中发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情况的,应当建议其改正。采购人拒不改正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采购人的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八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参与采购需求论证的,论证专家应当对其论证意见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需求内容 第九条 政府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相关规范,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弱势企业等政策功能。 第十条 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合规、公正。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项目概况及预算安排情况。 (二)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三)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五)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六)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七)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八)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第十一条 采购需求描述应当清楚明了、表达规范、含义准确,能够通过客观指标量化的应当全部量化。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项目的采购需求,除技术规格、服务标准等具体要求难以确定外,其他需求内容应当详细明确。 第十二条 采购需求实现功能或者目标应当以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为前提,符合资产配置标准要求,杜绝奢侈采购、豪华采购、高价采购。 第十三条 采购需求应当体现政策导向,鼓励使用本国产品,对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措施必须在采购需求中列明。对要求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应当在确定采购需求时明确相应的产品。 第十四条 采购需求执行的有关标准应当在相关专业领域内具有权威性、通用性和对等性,应当为实现标的功能或者目标的基本条件,不得设置带有歧视性、倾向性或者排他性标准的要求。 第十五条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服务和验收标准等要求,描述应当严谨、准确、详细,不得模棱两可、含混不清、存有歧义,不得包含对供应商的潜在或者隐性要求。 第四章 制定方案 第十六条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当明确采购内容,采购活动组织实施前确定详细采购需求。 第十七条 采购人应当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项目评审及预算安排等情况,协调单位内部使用处(科)室,确定本年度内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并明确具体采购标的。 第十八条 采购项目确定后,采购人应当进行市场调研,对采购标的的技术性能、服务水平、供应情况、市场价格等进行调查了解、衡量比对、分析测算,结合政府采购预算及资产配置标准等,制定初步采购需求方案。 第十九条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应当于采购需求确定前,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或者本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第五章 组织论证 第二十条 对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采购需求公示前,对初步采购需求方案组织相关专家或者供应商进行合理合规性论证,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论证。 (一)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省级1000万元以上,市级500万元以上,县级200万元以上。 (二)采购人难以自行确定技术指标、规格要求、服务标准等的项目。 (三)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较高的项目。 (四)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项目。 第二十一条 采购需求论证主要包括,采购需求内容是否完整、标准是否规范、描述是否准确、政策是否体现等。 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论证的,应当在委托协议中明确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职责及要求,并对其出具的论证报告签署书面意见。 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论证的,可以在“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也可以自行邀请具有相关专业水平的人员。 参与论证的专家应当具有5年以上相关领域从业经历,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专家论证费用可以参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鲁财采〔2017〕28号)执行,由采购人同采购代理机构协商支付。 第二十四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参与论证的,应当在相关领域内邀请不少于3个品牌(核心产品)的供应商参加。 第六章 需求公示 第二十五条 对符合下列情形的,其采购需求方案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 (一)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 (二)前期经过论证的项目。 (三)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 (四)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项目。 第二十六条 采购需求公示应当包括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采购标的具体情况、论证意见、公示时间、意见反馈方式等内容(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模板见附件)。 第二十七条 采购需求公示后,潜在供应商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时间截止前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意见包括采购需求的相关意见建议以及适用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等相关证明资料。 异议供应商未提供书面意见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第二十八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当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及时修改相应采购需求;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相应意见反馈异议供应商。 第二十九条 采购需求公示且无异议后,应当据此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评审因素设置应当与采购需求相对应,既要体现采购需求各项因素的差异性,又要杜绝人为设置无关因素。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采购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编制、论证并公示采购需求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一条 经过论证或者公示后,仍因采购需求问题导致采购文件产生有效质疑或者有效投诉的,由财政部门予以通报。 第三十二条 因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素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品牌、特定型号等,导致供应商有效投诉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给予相应处理处罚;对参与论证的相关专家、供应商、第三方专业机构,由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并纳入政府采购不良信用记录。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采购需求应当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并存档备查,包括采购需求的论证、公示等情况。 第三十四条 采购需求管理应当作为采购人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需求管理机制,保障需求管理工作规范开展。 第三十五条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的自行采购,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六条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采购通过书面推荐形式确定供应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七条 涉密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山东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 附件: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模板) 附 件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模 板) 采购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编制时间: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包括项目实施的背景、基本情况、前期调研及组织论证、预算安排等内容。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须详细列明采购品目,工程类项目须附采购清单)。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包含多个采购标的的,应当分别明确,下同)。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三、论证意见 随附参与论证的评审专家、供应商、第三方专业机构具体名单。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xx年xx月xx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地址: 2.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地址: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印发
发布时间:2018-04-02为弘扬2024欧洲杯全部赛程精神,积极营造具有2024欧洲杯全部赛程特质,体现时代特征的2024欧洲杯全部赛程校园文化氛围,充分展示我校大学生风采,用镜头记录发生在您身边的2024欧洲杯全部赛程故事,由欧洲杯中国时间表新闻中心(院报编辑部)主办的第二届“校园杯”视频大赛即日启动。欢迎广大同学积极参与、踊跃投稿。一、作品类别与要求(一)作品类别:本届视频大赛作品类别有:新闻类、专题类、教学类、综艺类、形象类、微视频类。(二)作品要求:画面清晰,镜头运用流畅,有一定的拍摄和制作技巧。有完整的片头、片尾、字幕和主创人员。作品为原创作品,所有参赛作品素材如涉及侵权行为由参赛者负责。作品格式为MP4格式。1、新闻类以动态消息为主的校园新闻,新闻要主题鲜明,反响效果好;文字、声音、画面生动感人。合理使用字幕,采访画面要有采访对象姓名、职务以及采访对象所说内容的对白字幕等。每条新闻时长不超过5分钟。2、专题类题材典型,重点突出,细节形象生动。画面、解说、同期声、字幕等基本元素运用恰当。专题类包括新闻专题、社教专题、纪录片等。每部专题时长不超过10分钟。3、教学类每个节目讲解一个具体问题,符合教学特点,突出参与式、探究式教学方法,融入多媒体课件元素,做到知识性、艺术性、技术性有机结合。科普类列入教学类评选。每个教学类视频时长不超过30分钟。4、综艺类校园内举办的各种大型活动、文艺晚会,台庆(校庆)等节目。节目音质、画面清晰,字幕准确,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和影响力。每部综艺类视频时长不超过60分钟。5、形象类学校各单位、部门制作的宣传片、公益广告片等。要求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制作精良,具有很好的可视性与艺术性。每部宣传片时长不超过10分钟。每部公益广告片时长不超过30秒。6、微视频类作品要立意深刻,主题鲜明,讲健康向上的2024欧洲杯全部赛程故事,反映我校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蕴含着社会正能量。每个微视频时长不超过10分钟。二、作品征集时间:2018年3月至2018年6月15日。三、评选展播:参赛作品在欧洲杯中国时间表官方网站广播电视栏目(http://tv.wfu.edu.cn)和欧洲杯中国时间表官方微信(微信号:WFU1951)中陆续展播,展播结束后,由专家评审组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四、奖项设置本届视频大赛每类作品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五、报送方式:参赛作品以数据光盘或移动存储设备报送至行政办公楼509房间;也可将参赛作品发送至邮箱:wfuguanqb@126.com并注明联系人、联系人单位和联系方式。咨询电话:8785616 联系人:管老师。 新闻中心(院报编辑部) 2017年3月26日
发布时间:2018-03-26为了落实我校服务潍坊行动计划,充分发挥我校教学资源的优势,经学校研究决定,本学期继续开展面向社会公开课程活动,本学期面向社会免费开放99门课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条件 听课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和学习能力,潍坊市中心城区常住人口,年满18周岁、6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无犯罪记录。 二、选课程序 听课人员首先查阅《欧洲杯中国时间表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面向社会公开课课程表》(附件1),根据查得的课程名称或课程代码再查阅《欧洲杯中国时间表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面向社会公开课课程简介》(附件2),确定拟听的课程,每人限申请二门。 三、听课程序 听课人员确定好所要听课程之后,持《欧洲杯中国时间表社会公开课听课申请表》(附件3)一式二份,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欧洲杯中国时间表教务处教务科(欧洲杯中国时间表行政楼313室)备案、办理相关听课手续。 四、办理时间 2018年3月12日——3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集中办理,电话:8785172。 附件1:欧洲杯中国时间表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面向社会公开课选课表.xlsx 附件2:欧洲杯中国时间表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面向社会公开课课程简介汇总表.docx 附件3:欧洲杯中国时间表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面向社会公开课听课申请表.doc 附件4:欧洲杯中国时间表冬春季作息时间表.doc 附件5:欧洲杯中国时间表夏秋季作息时间表.doc 附件6:欧洲杯中国时间表2017-2018学年校历.xls 附件7:面向社会公开课听课须知.docx 欧洲杯中国时间表 2018年3月10日
发布时间:2018-03-12Copyright © 2005- 版权所有:欧洲杯中国时间表 鲁公网安备 37079402000792号 鲁ICP备05002384号-1